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2023年-2024年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23-11-01     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2023年-2024年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DXY-23-ZB(YC)-03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2023年-2024年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内容为资产评估服务,签署单价协议,根据实际评估委托结算费用,服务期限1年。

  2.评估机构选聘使用按照省分行选聘评估机构实施细则执行,由需求部门监督使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1,房地产评估机构。

  (002)标包2,土地评估机构。

  (003)标包3,非土地、房地产资产类评估机构(不含二手车、矿业权、森林资源)。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 标包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4.1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须提供公司征信报告和工商查询情况截图。)

  4.2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4.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申请人须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内部的相关制度、评估台账。)

  4.4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

  4.5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

  (2)拥有注册评估师3人(含)以上,持有多种证书的不得重复计算,以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为准;

  (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

  5.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5.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申请。

  5.2申请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3申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申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5.4.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4.3申请人或其申请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或准入限制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5.4.4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4.5申请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4.6申请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4.7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6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2 标包2,土地评估机构)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4.1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须提供公司征信报告和工商查询情况截图。)

  4.2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4.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申请人须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内部的相关制度、评估台账。)

  4.4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

  4.5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

  (2)拥有注册评估师3人(含)以上,持有多种证书的不得重复计算,以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为准;

  (3)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

  5.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5.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申请。

  5.2申请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3申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申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5.4.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4.3申请人或其申请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或准入限制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5.4.4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4.5申请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4.6申请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4.7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6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3 标包3,非土地、房地产资产类评估机构(不含二手车、矿业权、森林资源))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4.1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须提供公司征信报告和工商查询情况截图。)

  4.2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4.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申请人须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内部的相关制度、评估台账。)

  4.4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

  5.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5.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申请。

  5.2申请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3申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申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5.4.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4.3申请人或其申请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或准入限制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5.4.4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4.5申请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4.6申请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4.7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6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评审办法

  4.1资格预审,拟采用有限数量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按排名进入招标环节。

  4.2 标包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12家,标包2、标包3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4家,则不能继续实施,需重新调整采购方案。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11月01日 08 时 30分到 2023 年11月05日17 时 30 分

  5.1获取方式:

  5.1.1获取时间和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3 年11月01日 08 时 30分到 2023 年11月05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银行出具的300元报名费现金存款凭证或汇款凭证扫描件、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可复制版本)、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发送到fumb.hi@chinaccs.cn报名,上述材料发送后致电18876788011符经理进行报名咨询和确认。

  5.1.2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收款方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私人账户汇款,但必须在备注里写明供应商的公司名称,银行账户信息见下文。资格预审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5.2如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5.3招标代理银行账户(报名费缴纳账户):

  银行户名:  海南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海口新华支行

  账 号:  2201 0203 1922 5130 708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15日09时 00 分 递交方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6号电信综合楼4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11月15日09时 00 分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6号电信综合楼4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申请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1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898-66556007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海府路28号

  项目负责人:符先生

  电 话:  18876788011

  电子邮件:  fumb.hi@chinaccs.cn